威尔逊主义与门罗主义——区域霸权与全球霸权的空间观念之争( 七 )

从威尔逊回到门罗?

在巴黎和会上 , 威尔逊面临无数棘手的议题 , 但他似乎相信 , 一旦国联建立 , 就可以为其他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更有效的平台 。 因此 , 他不惜以其他方面的让步 , 来换取列强对国联方案的支持 。 与此同时 , 威尔逊自己面临着一个共和党人主导的国会 , 而共和党人从总体上对美国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持拒斥态度 。 因此 , 威尔逊的总体路线是 , 既使美国获得更大的全球事务影响力 , 又不承担过多的国际义务 。

为了增加美国国会接受国际联盟的几率 , 威尔逊促成了国联盟约第21条的出台:“国际协议如仲裁条约或区域协商类似门罗主义者 , 皆属维持和平 , 不得视为与本盟约内任何规定有所抵触 。 ”这就将美洲事务排除在国联管辖之外 , 为美国维持在美洲的“门罗主义”传统保留了空间 。 而美国根据国联盟约可能承担的最大义务 , 当属第10条:“联盟会员国担任尊重并保持所有联盟各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现有之政治上独立 , 以防御外来之侵犯 。 如遇此种侵犯或有此种侵犯之任何危险或危险之虞时 , 行政院应筹拟履行此项义务之方法 。 ”这两条引发的争议涉及同一个问题:究竟是美国控制国联 , 还是国联控制美国?

19世纪门罗主义给美国外交政策带来的路径依赖是 , 大部分政治精英都希望继续巩固美国在西半球的区域霸权 , 同时避免承担过多国际义务 , 避免卷入欧洲政治的泥潭 。 在威尔逊归国试图说服国会时 , 不少共和党人士对国联盟约不满 , 要求白宫作出修改 。 1920年6月23日 , 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参议员洛奇(HenryCabotLodge)公布了资深共和党政治家鲁特(ElihuRoot)提出的三项保留:第一 , 拒绝国联盟约第10条——鲁特认为本条规定的义务过于含糊与普遍 , 会给美国带来束缚;第二 , 反对规定必须提前两年通知的退出条款 , 美国有权自行决定履行何种义务;第三 , 将所有“纯美国问题”排除在国联管辖之外 , 包括门罗主义和移民问题 , 明确欧洲不能干预美洲事务 , 美国也不参与欧洲事务 。 鲁特与洛奇可以被归为强硬保留派 , 他们并不反对美国加入国联 , 但要求不能受到过多的国际义务束缚 。 而共和党中的温和保留派并不主张取消盟约第10条 , 只是要求对其作出限制 , 如前总统塔夫脱(WilliamHowardTaft)认为可将第10条的义务限制在10年之内 , 之后由总统和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决定是否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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