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607件涉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纠纷案件,我们发现……(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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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全面性需求不匹配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 , 经营者与消费者一旦出现预付消费卡纠纷 , 处理依据的主要法律为《民法总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 辅以2016年商务部修订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为参考 。 但预付消费卡种类繁多 , 牵涉到的法律主体不尽相同 , 对其难以进行一刀切的管理模式 。 《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的出台 , 进一步界定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市场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 , 明确了监管主体 , 减少了潜在法律风险 , 但其为地方性管理办法 , 法律层级较低 , 且将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情形排除在外 , 难以对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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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多头多向与监管职责应具体明确之间的矛盾导致监管难以有效运行

我国目前有关预付消费卡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和滞后 , 以及对于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的笼统原则规定 ,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在预付消费卡发行及后续管理中的监管多头多向、监管职责划分不清、监管职能内容不明等问题 。 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对预付消费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虽均具有一定的监督权 , 但由于权责划分不明确 , 造成部门之间权责交叉 , 降低了监管效率 , 导致监管难以有效运行 。

四.

主要做法

分析了607件涉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纠纷案件,我们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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