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607件涉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纠纷案件,我们发现……( 七 )

公司管理混乱 , 合同主体认定较难

部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 品牌历经多次变动 , 导致会员权利承接混乱 , 消费者维权受阻 。 如上海长宁法院审理的涉及某健身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 消费者提供的合同、收据、合同落款用章、健身卡品牌标志均存在不同 , 给案件审理、事实查明、责任主体认定带来一定困难 。 另外 , 因发卡公司营销人员所获报酬与其营业额相挂钩 , 营销人员为吸引会员 , 超出书面协议内容而口头允诺现象普遍 , 但因相关人员跳槽、离职而无据可依 , 更加剧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矛盾 。

4

提前解除合同 , 费用结算审查较难

在涉及美容美发、健身私教、教育培训等行业的服务合同纠纷中 , 由于采取预付式消费 , 消费者根据其预存金额的不同享受不同比例的服务折扣或赠送项目 。 合同解除时 , 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就此前享受的优惠服务如何收费产生争议 , 结算金额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 经营者大多主张 , 若消费者中途解除合同 , 已消费的项目应按照原价支付价款 , 而不能享受办卡优惠折扣 , 已经享受的赠送项目也应支付相应对价 , 而消费者则认为 , 已享受的服务应按照折扣价抵扣 , 商家应将未消费的款项全部退还 。

5

案件存在刑民交叉情形 , 裁判风险较大

部分商家在停止营业前、甚至停止经营后依然对外发放储值卡吸收资金 , 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存在不同意见 , 更有部分不法商家将发卡异化为融资工具 , 假借预付消费卡促销之名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之实 , 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 消费者起诉的民事案件存在刑民交叉可能 , 增加民事案件的裁判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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