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摘要( 八 )

9.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在再审申请人无锡国威陶瓷电器有限公司、蒋国屏与被申请人常熟市林芝电热器件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111号】中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 , 选择以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 , 对于多部件或者多专利的被诉侵权产品 , 原则上不宜简单采用侵权产品销售总金额乘以侵权产品利润率的方式计算侵权获利 , 而需要考虑涉案专利对于侵权产品利润的贡献度 , 以“侵权产品销售总金额×利润率×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的方法进行计算 。 对于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 , 可以结合涉案专利对产品的重要性等因素酌定 。 在侵权行为可分的情况下 , 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时 , 如果既存在可以较为精确计算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部分 , 又存在难以计算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的部分 , 可以对前者适用以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益计算赔偿 , 对后者适用法定赔偿 , 以两者之和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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