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摘要( 九 )

10.同一产品侵害不同专利客体 , 赔偿数额应当分别计算

在再审申请人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鼎锋门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4148号】中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专利权人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同一被诉侵权产品提起侵权诉讼 , 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 , 人民法院分别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 并不属于重复计算 。

11.简要说明和使用状态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影响

在再审申请人北京华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鼎盛门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以下简称“电动收缩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2018)最高法民再8号】中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解释作用 。 在不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影响 , 会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发生明显抵触的情况下 , 人民法院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考虑使用状态参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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