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摘要( 七 )

7.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举证责任分担

在再审申请人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联力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387号】中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技术特征 , 被诉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 , 应举证证明权利人“限缩性修改”的具体情形 , 以及是否因此导致放弃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 。 而权利人主张其修改或者陈述“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 , 不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 , 则应由权利人就“限缩性修改被明确否定”承担举证责任 。

8.专利权人应承担方法专利中“新产品”的举证责任

在再审申请人义乌市贝格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海龙与被申请人上海艾尔贝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4149号】中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专利权人主张适用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时 , 应当对方法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为新产品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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