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 五 )

3.基地(园区)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突出业绩及近年获得的表彰奖励情况 。

4.基地(园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

5.政府对基地(园区)土地、规划、项目、金融、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情况 。

三、规范管理

(一)总局负责认定命名和宏观指导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总局对拟申报的基地(园区)组织考查研究认定后 , 在总局网站公示拟命名的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名单 。 正式命名后 , 总局将从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宣传推广示范、支持承办行业大型活动等多个层面促进基地(园区)建设发展 。 建立基地(园区)综合分析报告机制 , 推动基地(园区)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

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 对于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因管理失当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连续多年未发挥优势作用等的基地(园区) , 总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责令改正、警示或撤销命名 。

(二)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中央有关单位负责加强指导和管理监督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基地(园区)申报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 同时加强统筹规划 , 做到合理布局 。 积极为本地区已命名基地(园区)建设发展争取扶持政策 , 加强服务指导 , 发挥区域优势 , 实施品牌战略 , 推动新技术研发应用和融合创新 , 鼓励实施特色化创新型产业项目 。 加强对本地区基地(园区)的综合协调、动态管理、全面监督 , 切实发挥基地(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 中央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 , 对所属中央级单位及企业基地(园区)加强指导和管理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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