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 三 )

通过软件定义、数据驱动、算法重构等方式 , 实现选题策划、素材集成、需求组合、分析预测、创作生产的内容制作流程智能化 , 开展基于用户收视行为深度分析的全流程智能化内容生产体系建设;

适应媒体服务移动化、交互化、个性化的趋势 , 充分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5G、超高清等新技术 , 打造融媒化制作、智慧化传播、精准化服务的智慧广电融媒体和智慧广电生态体系;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等开放合作项目 , 以企业联盟和服务平台等方式积极推动广电产品和服务对外出口;

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对接 , 支持广播电视衍生品和后产品开发营销 , 带动广播电视及网络信息设备生产的产业集聚发展模式等 。

基地(园区)可以集中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某一领域或某一方向 , 也可以涵盖产业多个环节多个领域 , 一般要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 , 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 , 能够对本地区和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

经总局批准 , 对各地申报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且符合条件的 , 按照国家机关对产业基地(园区)命名的一般形式 , 可命名为“中国(地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中央级单位及企业申报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且符合条件的 , 可命名为“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 。 具体名称根据各基地(园区)的优势和特色确定 。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地方申报的基地(园区)进行审核后报送总局 。 中央有关单位对所属单位及企业申报基地(园区)进行审核后报送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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