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 二 )

4.拟申报的基地(园区)应有相应的领导管理体制 , 已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和运营主体 , 有完善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

广电总局: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

图1/8

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

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

广电发〔201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总局直属各单位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 中国教育电视台 , 中央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 推动和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充分发挥示范先导作用 , 增强集聚和规模效应 , 促进产业做大做优做强 , 现就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和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基本要求

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命名 , 主要体现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领域 , 涉及科技创新、高新视听、融合发展、链条重构、平台云化等方面研发、实践、应用的优势资源集聚 , 推动广播电视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 , 有效带动市场发展和社会投入 。

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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