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大讨论:奋斗与生活真的只能二选一吗( 八 )

姜颖说 ,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同步的 。 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 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比较高 。 企业良性生产经营 , 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 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 , 至少要守住法律的底线 。 姜颖指出 , 目前法律不禁止加班 , 只要经过一定程序 , 在一定限度内的加班是被允许的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四十一条规定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1995年国务院174号令修改为: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企业文化首先要守住法治原则 。 ”姜颖说 , 任何现代国家中的现代企业都必须在法治的基础上形成企业文化 , 同时 , 这种企业文化要能得到员工的认同 , 进而凝聚员工 。 对照这两条标准 , 姜颖反观要求所谓“996”的企业精神 , 发现这并不能称为企业文化 。 “如果一些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 , 单方面要求职工实行‘996’ , 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 严格意义上讲 , 这不应当成为企业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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