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子公司连续3年虚增利润 董事长高献国遭警告( 二 )

龚卫良作为大伟助剂原控股股东、总经理兼万盛股份副总经理 , 未将大伟助剂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及时告知万盛股份 , 对万盛股份上述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高献国作为万盛股份董事长 , 对子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周三昌作为万盛股份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对子公司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宋丽娟作为万盛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对公司信息披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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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 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万盛股份及高献国、周三昌、宋丽娟、龚卫良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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