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子公司连续3年虚增利润 董事长高献国遭警告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010 , 简称“万盛股份”)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简称“大伟助剂”)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 , 导致万盛股份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 被浙江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此外 , 大伟助剂原控股股东、总经理兼万盛股份副总经理龚卫良、万盛股份董事长高献、万盛股份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周三昌、万盛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丽娟共四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经查 , 万盛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万盛股份全资子公司大伟助剂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 , 导致万盛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份合并报表虚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1.62万元、813.58万元、557.98万元 , 并导致万盛股份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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