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2017虚增利润2600万 董事长符之晓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5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网站4月12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追溯调整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情况 。 上述追溯调整的行为减少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8.81万元 , 占调整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17% , 导致海越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 。

海越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 符之晓、史禹铭、黄振锋分别时任海越能源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 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及符之晓、史禹铭、黄振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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