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子公司连续3年虚增利润 董事长高献国遭警告( 五 )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 , 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 ,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 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 , 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 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 , 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