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引关注 法官释法( 八 )

社会

青岛中院认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二十六、六十七和九十七条规定 ,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 对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是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 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 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 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 禁止进口 。

法院认为 , 上述规定表明 , 进口的红酒 , 每一瓶上都应当贴有中文标签 , 中文标签的内容是食品安全信息的集中体现 , 没有中文标签 , 禁止进口 。 本案12瓶红酒均没有中文标签 , 表明其来路不正 , 而且缺乏最基本的食品安全信息 , 为不安全食品 。 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 , 应予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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