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引关注 法官释法(12)

上诉人没有饮用本案红酒 , 没有造成人身损害 , 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认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表明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 , 如果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了损害 , 消费者还可加重主张损失3倍惩罚性赔偿金 。

本案红酒仅仅由于没有粘贴标签就应当被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吗?

法院认为 , 上面已述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 是不能通关的 , 上诉人所提交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能证明本案红酒就在此批次内 , 因而本案红酒来路不正;法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是不安全食品 , 法院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 , 不能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安全性再分个三六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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