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引关注 法官释法(11)

不知情消费者无从打假

知假买假终获十倍赔偿

上诉人是知情者 , 即所谓的“知假买假” ,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对此已经给出明确的答案:“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 , 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 , 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此其一;其二 , 如果不准知情的消费者打假 , 就会造成不知情的消费者不可能打假 , 而知情的消费者又不准打假 , 则制假售假行为可以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了 , 如果这种荒谬的观点能够成立 , 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改为制假售假的护身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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