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引关注 法官释法( 六 )

其二 , 涉案红酒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 , 不得进口” 。 涉案红酒属于进口预包装食品 , 但没有中文标签 , 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 , 故涉案红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原告要求退还货款20160元 , 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 予以支持 , 但同时原告应当将购买的12瓶红酒退还被告 。

其三 , 原告主张10倍赔偿金应否支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 原告未举证证明购买涉案红酒受到损害 , 被告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可以证明涉案红酒系从意大利进口 , 于2017年6月10日通过深盐综保口岸入境 , 经过检疫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 不会影响食品安全 。 原告购买涉案红酒时已经清楚其没有中文标签并进行即时录像 , 且购买后未食用 , 原告是明知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而购买的 。 因此 , 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也不会对原告造成误导从而诱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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