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实行校领导“陪餐制” 让学校食堂更“透明”( 八 )

《规定》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 做好陪餐记录 , 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

早在2015年时 , 广东省教育厅就已发布关于学校学生食堂陪餐的制度 , 要求中小学校应安排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 , 所有学生食堂每天均有管理人员陪餐 , 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 。

梅州市也于当年开展了此项工作 。 “陪餐制度能更好地帮助学校领导了解校园食品安全及学生用餐的口味、营养 , 激发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感 , 意识到自己与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紧紧‘捆绑’在一起的 。 ”梅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科、梅州市首批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杨达春介绍 , 东山中学、长沙镇中心小学等学校在陪餐制度及台账记录等方面做得较好、较主动 , 而部分学校至今仍未落实陪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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