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实行校领导“陪餐制” 让学校食堂更“透明”( 十 )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管理人员 , 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 , 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 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 , 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 , 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

值得注意的是 , 《规定》中要求 ,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 确有需要设置的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

“《规定》的出台给监管部门和学校对于学生营养健康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 ”杨达春认为 , 《规定》将对梅州市校园食品安全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 。 “校园食品不仅要安全 , 更要营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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