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支行长参与1.5亿骗案 3400万未还被取保候审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采访人员 蔡情) 中国裁判文书网昨日披露的《陈某某、蒋某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 , 2019年3月8日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 招商银行郑州二十一世纪支行原行长肜某某与其3同伙均已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8年11月13日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判认定 , 四被告人从被害单位招商银行郑州分行骗取信用证18单 , 涉案金额1.5亿余元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中4单信用证本金逾期至今未归还 , 共计512.86万美元 , 折合人民币3425.38万元 。

原判判处被告人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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