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新规征求意见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用户押金

企业要依法合规 , 规范管理 , 实行即租即收、即退即还 , 且必须专户管理 。 如果租车人需要退押金 , 必须及时退付

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 , 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

共享单车的押金终于有说法了 。 3月19日 ,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规”) , 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 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基于协议 , 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 ,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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