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职场性骚扰关键是有据可查( 五 )

2014年10月 , 某物业公司收到女职工张某反映 , 称其在上夜班时遭到公司保安范某的骚扰 。 公司经调查核实 , 发现范某还存在多次类似情况 。 随后 , 公司以范某多次对公司女同事实施骚扰行为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 并经工会同意 。 范某不服 , 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公司提交了事后与范某的谈话录音 , 录音中范某认可对张某存在搂抱行为 。 报警笔录中 , 范某认可因为开玩笑还曾对其他4位女同事有抱、摸、拍的行为 。 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此行为情节严重可以开除 。 据此 ,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除与范某劳动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

西城法院提醒 , 用人单位一旦收到涉及性骚扰的举报 , 要及时围绕事件进行细致的走访调查 , 重视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 , 包括直接证据如受害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监控录像、报警记录等;也包括间接证据如了解旁观者的证言、其他见证人的情况说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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