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对水下文物进行商业性打捞( 六 )

(三)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

前款规定内容不包括一九一一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

水下文物保护区如何划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水下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水域划定公布为水下文物保护区 , 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

划定水下文物保护区 , 应当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水域管理使用单位的意见 , 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 。 涉及军事管理区的 , 应当征求国家军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水下文物的考古工作进展或者水下文物分布的实际变化 , 对水下文物保护区的范围作出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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