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对水下文物进行商业性打捞( 四 )

“利用水下文物资源 , 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在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的前提下 , 可以依托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水下文物保护区 , 设立水下考古遗址公园 。 ”

修订草案送审稿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 增加政务处分内容 。

“相关部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 ”

据悉 ,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4月18日前提出意见 。

文/本报采访人员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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