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对水下文物进行商业性打捞( 七 )

出水文物怎么保护?

打捞出水或者考古发掘出水的文物 , 应当由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及时登记造册 , 妥善保管 。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有效利用、统筹兼顾的原则 , 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出水文物 。 经依法批准 , 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水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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