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中药材的行政许可( 六 )

综上 , 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经营中药材且不需要在药品经营范围取得中药材许可项 , 但其经营中药材应仅限传统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及作为非药用的中药材 。 同时 , 建议国家药品监管局在修订《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时 , 明确不得核发药品零售企业中药材许可项 , 以方便基层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操作;在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时 , 明确其经营传统滋补类中药材及非药用中药材应遵循的规范性规则 , 且明确不需要取得许可 。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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