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 四 )

  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河长制考核 。

  第八条 本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应当与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 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

  第二章 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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