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随意指控致被告人获刑3年 16年后帮被告人洗冤( 二 )

受害人随意指控致被告人获刑3年 16年后帮被告人洗冤

当年案发现场已经被野草包围,邢成明指认大概位置。新京报采访人员 赵凯迪 摄

  未成年人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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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成明见到王清忠时,距离那起抢劫案,已经过去整整16年。

  王清忠讲述了在监狱的生活和这些年的申诉经历后,邢成明心里一阵酸。他没有想到,当年恐惧、无知之下的随意指控,改变了王清忠的人生。

  2003年5月,邢成明14周岁,在吉林辽源九中上初二。他的家住在辽源市北边的富国(地名),往返学校,要经过一家电影院、一家粮食所,路程大概两三千米。

  那时,邢成明老实、性子弱,常常被人欺负。在这条上学的必经之路上,他被抢了四次。“主要是李鹏抢的,他总在老电影院附近堵我,管我要钱。那时,我胆小,怕他打我,就把钱给他了。抢了好几回,一共十多块钱。”2019年6月20日,接受新京报采访人员采访时,邢成明回忆。

  李鹏,是邢成明的校友。在当时辽源九中一名老师眼里,13周岁的李鹏,“经常和校外的人混在一起,打架劫钱。”

  邢成明记得,李鹏劫他钱时,有四五个人站在后面。这几个人中,他只认识李鹏,其他的都不认识。劫完钱后,他们不让邢成明去学校,还拉他一起去游戏厅玩。

  一向老实的邢成明,几天没有上学,他的班主任觉得不对劲,找到家里。一问,才知道他被劫了。

  邢成明的叔叔知道这件事后,找到李鹏家,但对方没有开门。邢成明的一名家属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证实此事。“爷爷一气之下,报警了。”邢成明说。

  不久,辖区东山警署(现为辽源市公安局东山分局)的警察到家里了解情况。邢成明向警察讲述被抢劫的情况,并指出抢他的人是李鹏。

  过了几天,两名警察又来家里。“就李鹏自己吗?你不用害怕,有谁你都说出来。”邢成明回忆,当时的警察这样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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