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机构改革顺利收官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 )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机构改革是在机构设置、职能转变、编制调整等方面下功夫,目的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高质量完成机构改革,我省既严格执行“规定动作”,也努力做好“自选动作”。

  围绕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我省优化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在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置审计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级根据实际情况选设外事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从体制上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省还全面完成组织部统一管理编办、老干局,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事务、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着力强化党委职能部门作用。

  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之际,我省大力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按照中央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我省在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部门“三定”中推动审批、服务、执法“三集中”,同步梳理完善各部门权力清单,并在“三定”中要求部门按清单行使权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突出问题,都同管理体制机制有关。”俞军认为,“把机构改革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有利于巩固我省‘放管服’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便民利企。”

  我省还围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调整部门职责,明晰部门间职责分工,以厘清职责边界、夯实工作责任,形成既各负其责又齐抓共管的格局。为抗击金融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省级、13个设区市和南京、扬州、南通、泰州、徐州的所有辖区单设金融监督管理局,其他县(市、区)挂牌设立金融监督管理局;为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战,在省市县各级分别设立扶贫办,统一行使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管理职责;为推动建设美丽江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全省统一组建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在我省,机构改革与综合执法改革、基层力量整合等统筹推进。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我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推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清单管权责、一个中心管指挥、一个网格管治理、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套机制管检查”。按照省级不再执法的要求,撤销21支省级执法队伍,由相关部门内设机构指导监督有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在市县层面,我省已开展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计划今年下半年在全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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