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上海一营业部部分员工飞单 负责人遭警示( 五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球金融中心证券营业部:

经查 , 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部分员工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擅自销售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你营业部应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 切实加强合规管理 , 加强对员工的警示教育 , 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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