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上海一营业部部分员工飞单 负责人遭警示( 二 )

沪证监决〔2019〕27号显示 , 孙涛作为时任营业部负责人 , 对营业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 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六条第二款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 , 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 。 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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