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公司债募资违规担保 董事长李亚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9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号、关于对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号显示 ,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秋林集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违规提供质押担保 , 被黑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李亚作为秋林集团的时任董事长 , 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被黑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经查 , 秋林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19939)于2018年11月27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秋林01” , 并在《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

社会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 , 募集资金应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存续期内的公司债券本息 。 12月16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债券“18秋林01”募集资金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流向了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开立的其他三个普通账户 , 并用上述账户的3亿元款项存单为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提供了质押担保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