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集团公司债募资违规担保 董事长李亚吃警示函( 五 )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黑龙江证监局
2019年4月25日
关于对李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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