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四宗违规 董事长李久旭等6人遭责令参加培训( 六 )

为督促你们提高法治规范意识、提升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关于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的有关规定 , 现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专业机构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 并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我局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辽宁证监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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