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年报审计现四宗违规 亚太会计师所吃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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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4月26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 经检查发现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所)2018年所执行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 , 002629.SZ)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未充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 也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大额销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前未执行前后任会计师沟通程序;未对重要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阅程序 , 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调整;签字会计师未勤勉尽责 。

亚太会计师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九条、第三十三条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第七条 ,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 ,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1号》第十七条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亚太会计师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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