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四宗违规 董事长李久旭等6人遭责令参加培训( 二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关于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的有关规定 , 辽宁证监局责令上述人员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专业机构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 并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辽宁证监局 。

江苏新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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