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石家庄四宗违法遭罚200万 未批擅设分支机构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号)显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报表数据不真实;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四宗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被河北银保监局合计罚款2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 , 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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