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四宗违规 董事长李久旭等6人遭责令参加培训( 五 )

三是公司内部控制关键程序缺失 ,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不健全 , 未及时开展公司风险评估 , 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 。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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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较为薄弱 , 存在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况 , 主要表现为:公司2017年年报中关于收到政府补助款项的披露不准确、关联方往来款及交易披露不完整、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披露不完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披露错误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17年-2018年 , 李久旭作为公司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徐朋业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俊山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刘诚作为公司董事、赵诚作为公司董事、李艳萍作为公司董事 , 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忠诚、勤勉、谨慎履行职责 , 应当对惠天热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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