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摘要(17)

24.类似商品的判断应考虑市场交易情况的客观变化

在再审申请人安迪士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宁波市北仑博发美发用品用具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2018)最高法行再22号】中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 , 市场交易状况不断发生变化 , 商品的类似关系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 人民法院审查判断相关商品是否类似 , 应考虑市场交易的客观变化 。

25.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判断标准

在前述“鳄鱼”商标行政纠纷案中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需要同时满足下列要件:在先使用商标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 即争议商标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 , 其明知或者应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予以抢注 , 但其举证证明没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标商誉的除外;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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