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摘要(19)

三、著作权案件审判

28.古籍点校成果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再审申请人葛怀圣与被申请人李子成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再175号】中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古籍点校属于智力劳动成果 , 如果不同的点校者是根据自己对古籍原本的理解进行点校 , 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点校结果 , 其点校行为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具有独创性思维的表达 , 这种情况下的点校本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

29.实用艺术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和条件

在再审申请人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申6061号】中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 , 又具有艺术性 。 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 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艺术性 , 即保护实用艺术作品上具有独创性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 。 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 , 除同时满足关于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及美术作品的特殊构成条件外 , 还应满足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相互分离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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