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8)摘要(21)

五、植物新品种案件审判

31.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生产”“繁殖”行为的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与被申请人河北法润林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247号】中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对于无性繁殖品种 , 在无扦插、嫁接等扩繁行为的情况下 , 对该品种的使用不属于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生产”“繁殖”行为 , 未侵害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 。

六、垄断案件审判

32. 相关市场界定的目的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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