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顾雏军案再审改判:两项罪名为何撤销?( 六 )

“顾雏军等人实施的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行为,虽最终未予定罪处罚,但其警示意义不容忽视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教授刘静坤指出,司法对产权的保护及其对市场的规范,始终是相辅相成、相向而行的 。 公正的司法,既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合法产权不受随意侵犯;也要防止不法分子规避法律制裁,通过违法犯罪牟取非法利益 。

挪用资金构成犯罪但因时间较短从宽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此次再审对顾雏军唯一保留的罪名,对此,合议庭出示各种资金往来的证据,认为原审认定顾雏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2.9亿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分析说,尽管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实际控制人,其担任股东的顺德格林柯尔更是科龙电器的控股股东,但是科龙电器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享有独立的公司产权,公司资金的支配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无论何种身份,都不能未经董事会同意,在没有任何实际交易的背景下,擅自在关联公司之间调用资金,更不允许将公司资金最终归个人使用,其中资金转移的过程、层次无论多么复杂,但最终用于顾雏军个人出资,这一路线得到了相关证据的确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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