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更明确更具体(第一落点·关注政务公开②)( 四 )

亮点2: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新条例对主动公开制度作了重要调整 。 一方面 , 将法定公开内容明确为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处罚/强制、预算/决算、收费项目、政府采购、重大项目、三类重大民生信息、招考录用和其他法定信息等15类 , 其中10项是所有行政机关的共性内容 , 5项是作为一级政府的共性内容 。 同时 , 充分考虑立法的延续性和现实情况 , 现行条例列举的其他各项主动公开信息继续保留 。

“通过这种调整 , 一方面 , 行政机关共性的、最重要的核心信息被进一步突出出来 , 主动公开制度的价值得到更好体现;另一方面 , 法定公开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和共性化 , 相比较于现行条例的原则性列举 , 更有利于将主动公开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 让主动公开制度的实效得到更好保障 。 ”这位负责人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