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三成用户投诉 大数据“杀熟”该谁举证?( 五 )

江苏新闻

应明确消费者“遗忘权”

市消协方面强调 , 2018年以来 , 有关大数据“杀熟”现象的报道时有发生 , 但每次涉事企业都否认利用大数据技术“杀熟” , 最后均不了了之 。 这次不少相关企业也均否认其存在大数据“杀熟”问题 。

上海市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分析 , 所谓大数据“杀熟”古已有之 , 也就是商家传统的“看人下菜碟” , 对不同购买力的用户设置不同价格 , 只是在大数据时代 , 这一问题更加普遍和隐蔽 。

如何约束经营方?邱宝昌认为 , 当消费者遭遇大数据“杀熟”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投诉后 , 举证者应为经营者 。 如经营者应提供同时段至少10个新老用户的价格数据给有关部门比对 , 以检验其是否存在大数据“杀熟”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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