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制度试点引燃医药产业创新热情( 四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制剂分厂对外合作负责人向采访人员表示 , 新制剂分厂自2015年就一直密切关注MAH制度相关政策 , 目前已签订7个MAH持证品种的委托生产项目 。 “对于我们而言 , 生产和质量管理是强项 , 正好和研发机构较强的研发能力形成互补 。 ”这位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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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制度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联姻”也并不容易 。 和泽医药副总经理陈鸿翔说 , MAH寻找委托生产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质量体系、设备、生产能力匹配度、加工成本合理性等多个因素 , 目前已有的信息交互平台信息更新频次低 , 并不能满足需要 。 同样 , 药品生产企业接受MAH持证品种时也会进行筛选 。 上述新制剂分厂对外合作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 , 生产企业对于MAH持证品种并非“来者不拒” 。 如新制剂分厂会考察MAH持证品种成熟程度、品种是否和本公司战略规划冲突 , 以及MAH研发、承担药害赔偿和药物警戒的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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