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有偿收回存量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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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近期对不同情形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 , 提出4类处置措施 。

一是土地用途改变 , 市县政府可通过多种措施 , 鼓励和引导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用于产业项目建设 。 二是土地置换 , 允许将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置换为同等价值的其他用途的建设用地;确需跨市县行政区域置换的 , 由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指导相关市县政府按规定办理 。 三是转让盘活 , 鼓励市场主体收购单宗或多宗零星分散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 , 改变用途转型用于产业项目建设 。 四是依法有偿收回 , 对存量商品住宅用地依法有偿收回 , 有偿收回的补偿金额不低于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的成本 , 并综合考虑其合理的直接损失 , 参考市场价格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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