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互联网租赁企业拟建立用户押金退还应急保障机制( 四 )

同时 , 用户预付资金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 , 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 。

(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

(三)运营企业在收取用户预付资金时 , 应明确退还条件 。

(四)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 , 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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