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互联网租赁企业拟建立用户押金退还应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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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21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 , 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 。

交通运输新业态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 。

征求意见稿指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基于协议 , 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 ,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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