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工作近五年孕期遭辞退 还被公司索赔13万( 三 )

  李萌则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公示,也没有告知本人,也没有本人的签字学习记录,李萌并不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也没有组织职工学习。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

  临时调岗 是否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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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平度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对李萌当时被调岗作出了“具有合理性”的结论。

  “我们认为这一调岗是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的。”二审庭审结束后,刘刚向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采访人员坦言。刘刚介绍,当时妻子所在的后勤检验室共5名女员工,只有妻子被调岗至一线,“之前我爱人在这个部门干了5年一直没被调岗,可是怀孕了就突然被调岗,明显是带有惩罚性质的”。

  显然,关于调整工作岗位是否对李萌身体有危害成为二审的焦点问题。

  二审庭审现场,李萌认为,新的工作岗位有胶水,特别刺鼻,当时自己怀孕3个多月,胶水对胎儿成长不利;原来岗位是长白班,调整后岗位是两班倒,要上夜班,基于以上原因不同意调岗。

  而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认为,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李萌丈夫上访要求,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及公司全面进行检查,并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企业所涉粉尘、噪声及化学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都不超标。

  李萌则认为,该检验报告说明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并不代表环境无毒无害,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孕妇工作环境需要无毒无害,而不是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即可,有毒有害环境对胎儿成长不利,不能安排孕妇工作。

  二审合议庭将优先考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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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此次李萌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1、依法确认本人与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自2013年至今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确认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3、依法撤销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4、依法判决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与本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音质检验;工作地点:后勤检验室;工作时间:8:00~17:00;怀孕期间福利待遇严格按劳动法执行。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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